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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飞云第二小学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01日  浏览次数:

根据《瑞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教义〔2021203号)和《飞云教育学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成栋

副组长:陈久都  林美莲

 员:叶小秋  黄丽丽  彭希洋 陈林嘹  陈显林

金晓飞  张丽芝  杨放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林美莲,成员:金晓飞、张丽芝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按规定开展报名、录取、注册学籍等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9月1日-20158月31日出生)。

(二)新生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四、招生批次与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

1.第四批第一轮:飞云教育学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全额期房业主子女;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内拥有事实房产业主子女;学校施教区范围内企业法人代表子女(一年以上)。学校施教区范围内事业单位职工、父母在工厂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等确实需要在施教区内就读的孩子(父母有相对稳定住所)。

2.第四批第二轮:施教区外确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校施教区飞云教育学范围内拥有全额期房业主子女;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事实房产业主子女;学校施教区范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一年以上)。施教区范围内事业单位职工、父母在工厂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等确实需要在施教区内就读的孩子(父母有相对稳定住所)。

(二)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2021年,学校招生采取公民办学校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学校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参加对应公办学校报名;如需就读民办学校,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可以同时参加民办学校报名。

今年网络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补报。网络报名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进行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浙里办”手机APP,登录系统,在左上角位置选择“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依次选择“温州市”、“瑞安市”,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方法二: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看报名须知,获取对应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系统将在报名人完成报名、获得预录取顺序号及确认录取后,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监护人。详见“2021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及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我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结果。

3.招生基本流程安排: 

流程

时间

招生工作事项

网络报名

6月24

义务教育小学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6月1322

义务教育小学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信息查验

623—72

完成报名对象资格信息查验

招生录取

7月3日—10日

第一、二、三批录取公示

统筹学生报名

7月15日

学校第一、二批补报

7月16日19日

学校第四批招生录取,视前三批录取情况

决定是否启动第四批招生程序

7月底前

完成学校招生录取

8月20日前

学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注册学籍

9月初

注册学籍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二)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三)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四)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分两轮进行

六、招生计划

5个班,共200名学生,具体见瑞教义[2021]203号文件。

七、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范围:杜山头村、章桥村、孙桥村、汇头村、金光堡村、龙珊村、桥里村、桥邻村、温州市原种场、南港村、浦口村、龙二村(有相关移民手续)、新垟村(有相关移民手续)、江南居民区、桥东居民区、云中花园、良种场两个小区、金盛家园。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1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外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外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1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照顾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户籍在我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批准,次年到学校就读。

(九)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在参加我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我校招生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无故放弃的,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本细则程序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招生纪律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逾期未报名,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报名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不保留学额。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批次公示期内对拟录取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报名对象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公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进行,招生结果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校园网和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其它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及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瑞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具体招生细则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招生电话与监督电话

(一)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咨询电话:0577-65582766   联系人:林老师

(二)监督电话:

瑞安市市教育局:0577-65890963;

飞云教育学区:  0577-6557990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0577-65815611。

 

 

 

 

瑞安市飞云第二小学

 2021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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